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解裕濤)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委原書記傅鐵鋼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傅鐵鋼利用擔任呼倫貝爾盟(現呼倫貝爾市)盟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長,通遼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賄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84萬余元、美元13萬、歐元14萬、港幣10萬,在商業項目行政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職務晉升提拔等事項上為行賄人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
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傅鐵鋼在擔任通遼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不正確行使職權,違反國家規定返還有關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11萬余元。
審理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傅鐵鋼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傅鐵鋼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